10月9日起,对申办资质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核查社保/纳税!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系统标注、重点监管
发布时间:2023-10-11       来源:佚名    分享到:

近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

01对在平台申报资质使用的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核查社保、纳税信息!

  • 建设工程企业在住建云平台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事项,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 对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许可)申请的人员和项目等有关信息,住建云平台予以标注提示,在资质(许可)审批时严格审核
  • 对资质申办中频繁出现的相关人员将严格核查企业与人员的劳动关系,纳入行业重点监管名单对使用频繁变更人员和重复注册人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全面核查资质情况,对违法行为在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中记录发布。
  • 要加大对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02升级申请总包、专包二级资质,应满足建企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

  • 使用企业业绩升级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自2023年9月15日起申报的,还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03申请厅审的企业资质,企业及个人业绩应满足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 申请由我厅负责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建设工程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

此前江西省住建厅曾发布公告:已申请资质的,全覆盖核查个人业绩

8月28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告知承诺情况的公告》。

  • 自2023年2月8日实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个人业绩告知承诺制以来,省厅核查发现,虚假承诺业绩占比较高
  • 对企业已提交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增项、升级申请的,和已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做到业绩核查全覆盖
  • 个人业绩核查不属实的,将依法依规撤销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对企业、人员给出相应处罚

近期,多个省住建厅发文,资质核查再度缩紧。

陕西:9月28日起,申请施工二级资质,需提供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3个月社保。

青海:9月1日起,对在系统申报资质使用的所有注册人员,进行社保核查比对。对使用“异常”人员申报的企业资质将不予受理。

安徽:我厅将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采取网上和实地核查的方式。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辽宁沈阳:8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资质类人员社保进行核实!对承诺内容专项核查。

吉林: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系统予以标注提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四川:频繁用于不同企业资质申办的人员,审批系统予以标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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