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四部门发文,不得要求外地企业设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2023-7-6       来源:佚名    分享到:

刚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全文详见文章末尾),明确: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其中:

  • 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
  • 2023年9月—10月。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

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2. 违法设置特许经营权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 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 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前备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导等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程序

5. 在市场化投资经营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如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等。

2. 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3. 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如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评审标准等。

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如违法给予税收优惠、通过违法转换经营者组织形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

2. 违法违规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 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 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5. 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招商引资恶性竞争行为。

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 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

2. 违法披露或者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 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地方垄断将迎来痛击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当天新闻联播进行了持续2分钟19秒的播报,可见其分量之重。


文件强调,从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等多方面要求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意见明确:


随着建筑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加速,地方壁垒、垄断将迎来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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