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明确:2023年底前,400万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发布时间:2023-8-2       来源:佚名    分享到:

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

  • 延长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至2023年底。加快合同款支付进度、运用信用担保,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2022年5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也就是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新文件精神,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底前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标准(2020年版)》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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