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处理油气长输管道隐患治理存在问题?
发布时间:2023-7-31       来源:佚名    分享到:

随着国内能源需求的快速增加,油气管道建设步伐加快,规模加大。油气管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可连续等优点,但是,随着长输管道里程的不断延伸,其事故也不断发生,经过集中排查,各类油气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穿越人口密集区等隐患逐渐显现,同时因隐患涉及单位利益冲突大、管道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机制不顺畅等原因导致的隐患治理难度大、进度慢等问题凸显。

01 油气长输管道存在主要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发现隐患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进行整治,对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有重要意义。

1管道占压

管道占压主要是指在管线两侧5m地域范围内,进行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放置危害管道的重物。常见的占压主要有:居民新建、扩建房屋延伸至管线两侧5m内;居民在原有住房基础上硬化院落、修建围墙;管线附近企业新建、扩建厂区道路,加盖围墙形成管道占压;管道上方或周边原有便道、村庄道路硬化、拓宽,车流量和车型加大,对管道形成占压。

2安全距离不足

安全距离是指管道周边建筑物、构筑物距离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距离要达到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一是人口密集场所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强制性规范要求人口密集区域距离管道距离大于普通房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区域特别是新建城区、城镇,管道周边居住人口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安全距离不足的问题;

二是学校、医院、居民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距离管道安全距离不足,公共场所距离管道距离要求较大,而居民迫切希望就近修建公共活动场所,致使不断出现新建公共场所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的隐患;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管道安全距离不足,部分单位生产经营规模、范围不断扩大,加盖厂房、加大储存导致原有距离不再符合规范要求,形成安全距离不足。

3穿越人口密集区域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展,部分管道经过的农村区域逐步划为城镇聚居点或城区、城郊区域,同时原管道使用的农业土地逐,渐转变为城市建设用地,管道两侧房屋、公共场所不断建设,人口不断增加,逐渐形成管道在人口密集场所间穿越现象,土地建设使用和管道保护的矛盾不断显现,安全隐患不断出现。

4其他隐患

常见的其他隐患主要有:第三方破坏,主要是施工、偷盗等外力造成管道破坏;管道腐蚀,由于管道多数为地埋敷设,并且多为金属管道,因防腐层破坏,阴极保护失效等,部分区段化学腐蚀和电化学腐蚀严重;自然灾害破坏,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对管道造成破坏;管理缺陷,因管理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等也能给管道安全形成威胁;不符合安全要求交叉穿越,主要是管道间穿越与道路、铁路等实施交叉穿越,保护措施不到位形成安全隐患。

02 隐患治理存在问题及原因

第三方破坏、管道腐蚀、操作管道、管道之间、交叉穿越等隐患,涉及责任单位较为明确,管道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增加管道防护技术措施等办法。但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穿越人口密集区等隐患,治理中涉及的责任主体情况较为复杂、人口较多、利益冲突大,总体呈现出治理难度大、时间长的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差,依赖心理强

当前油气管道单位在排查出隐患后,不管隐患治理难度大小,均不进行积极治理,而是片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管道企业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报告,将隐患全部认定为自身排除有困难隐患,报告当地政府,坐等当地政府监管部门为其治理隐患。存在一报了之、推卸责任思想意识。

2大局意识不够,治理赔偿不积极

隐患治理中,占压物拆迁或防护处理均涉及经济补偿和投入问题,只有利益双方协商一致,补偿资金落实到位,隐患治理才能顺利进行。但在当前隐患治理经济赔偿问题上管道企业总是片面依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工程建设先后顺序来认定处理占压物拆迁赔偿事宜,不顾全大局、积极赔偿,给隐患治理带来了难题。

3风险意识差,安全投入不到位

管道企业是油气管道运行的直接投资者和受益者,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管道穿越城市人口密集区隐患,因土地价值的不断提升和涉及人口单位多、经济数额大、事故风险大等情况,且出现隐患边治理边产生现象,最有效的治理办法是就近进行管线改迁。虽然改线的一次性投入较大,但能较为彻底的消除隐患,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在处理城市建成区等人口密集场所隐患问题时应优先采用。

4管道建设使用土地权益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管道保护法》也强调土地所有人权益的维护,要求管道建设使用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执行。但是管道建设使用土地因其使用形式和安全距离要求等特殊情况,不仅与土地所有权有冲突,也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发生冲突,土地权益不明晰。

一是鉴于油气管道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政府在管道建设时优先考虑管道的顺利敷设,土地权益遗留问题较多;

二是管道为地埋铺设,管道建设使用土地通常只进行建设时的青苗赔偿,而未进行明确的征收,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限不相匹配;

三是为保障管道安全,管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不得进行占压或出现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施。使管道周边较大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限受到严格限制,而管道企业又未对权益受限土地进行征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不利于公民利益的维护;

四是土地性质的变化加大了土地权益的矛盾,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部分耕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价值飙升,人口、建筑剧增,同时管道保护要求的距离加大,土地权益矛盾凸显。

03 隐患治理对策及建议

当前存在的油气管道隐患,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治理的难易程度和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的可通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组织协调,企业积极主动、加大投入及时进行治理;对于管道穿越城市人口密集区,治理难度大、时间长的,建议从监管体制、规划建设等根本问题出发,进行深化改革,建立油气管道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1提高油气管道检测水平和能力

在对国外管道腐蚀检测器的消化吸收基础上,研制开发适合我国管道实际状况的油气管道智能检测系统装置,对我国在役油气管道进行全面检测和安全评价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开展油气管道的风险管理工作

管道风险管理是对管道潜在危险转变成事故的概率和损失程度的综合分析。欧、美等发达国家已将风险分析方法应用到油气管道方面,对新建或已建管道进行风险评估。应结合我国工程实际,尽快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期取得可以逐步应用的定量分析的模型和方法。

3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结合长输油气管道的特点,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植被分布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防腐涂层的优缺点,采用适当的防腐措施,预防管道腐蚀事故的发生。目前管道外防腐材料一般采用三层PE和双层环氧粉末两种外防腐涂层。在穿越河流的管段,应采用加强级防腐,并增加牺牲阳极保护措施。

在管道运行过程中,应加强腐蚀防护措施。包括:经常检查阴极保护是否正常,必要时检查涂层;经常检查内涂层和缓蚀剂使用状况;应购置先进的腐蚀检测仪,如超声波检测仪、腐蚀测试仪,定期检测;对管道穿越水源地等特殊环境敏感点应增加检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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