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陕中科
股票代码:831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景宁涛
住所:西安市玄武路59号锦园新世纪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转让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2:景伟锋
住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槐豫东路5巷4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景宁涛、景伟锋 |
陕中科、公司 |
指 |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1、景宁涛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4,000,000股,持股比例由71.08%变为63.67%的权益变动行为。 2、景伟锋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4,000,000股,持股比例由8.29%变为15.70%的权益变动行为。 |
本报告书 |
指 |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景宁涛,男,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3月作为创始股东设立陕中科后,历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现任陕中科董事长。
景伟锋,男,1972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7年10月进入陕中科,先后任施工队长、采购员、业务经理等职务,现任陕中科设备材料事业部部长、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名称 |
股份种类 |
股份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所持股份性质 |
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 |
权益变动方式 |
|
流通受限股份 |
可转让股份 |
|||||||
景宁涛 |
陕中科 |
人民币普通股 |
38,380,500 |
71.08% |
28,785,375 |
9,595,125 |
2015年11月11日 |
协议 转让 |
景伟锋 |
陕中科 |
人民币普通股 |
4,477,500 |
8.29% |
3,358,125 |
1,119,375 |
2015年11月11日 |
协议 转让 |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 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中,景宁涛减持所持有陕中科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景伟锋增持陕中科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1%。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个人意愿的自愿增持和减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陕中科于2014年12月31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截至2015年11月10日,景宁涛持有本公司 38,38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8%; 景伟锋持有本公司4,4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
景宁涛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减持陕中科流通股4,000,000股后,占公司总股本下降至63.67%。
景伟锋于2015年11月11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增持陕中科流通股4,000,000股后,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7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限售股份(股) |
||
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
景宁涛 |
38,380,500 |
71.08% |
34,380,500 |
63.67% |
28,785,375 |
景伟锋 |
4,477,500 |
8.29% |
8,477,500 |
15.70% |
3,358,125 |
三、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宁涛、景伟锋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景宁涛、景伟锋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景宁涛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陕中科的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景伟锋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增加所持有陕中科的流通股,不存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
2、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以下无正文)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宁涛、景伟锋
2016年1月2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1
基本情况 |
||||
公众公司名称 |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公司所在地 |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B座2101号 |
|
股票简称 |
陕中科 |
股票代码 |
8315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 |
景宁涛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西安市玄武路59号锦园新世纪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8,380,500股 持股比例:71.0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7.41% 变动后持股数量:34,380,5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63.67% |
|||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景宁涛
日期:2016年1月27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2
基本情况 |
||||
公众公司名称 |
陕西中科非开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众公司所在地 |
西安市经开区凤城一路8号御道华城B座2101号 |
|
股票简称 |
陕中科 |
股票代码 |
83155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 |
景伟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槐东北路槐豫东路5巷4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477,500股 持股比例:8.2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4,000,000股 变动比例:7.41% 变动后持股数量:8,477,5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5.70% |
|||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景伟锋
日期:2016年1月27日
网址:www.zkpip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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